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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賴喇嘛特使遞交的
分類:女優做愛 2009-11-08 23:50:38

11月10日,中共統戰部副部長朱維群在新

聞發佈會上說,達賴喇嘛特使到北京的主要目的是“向我成人影城們提交了一份《為全體藏民獲得真正自治的備忘錄》”,然後說成人影城“儘管‘備忘錄’故意使用大量晦澀不清的語言,但可以成人影城清楚地看出,你們並沒有放棄一貫的分裂主義主張。” 成人影城 11月16日,尊者達賴喇嘛特使在達蘭薩拉召開記成人影城者會,介紹藏中第八次會談狀況,並且公開了這份備忘錄,實則成人影城名為《全體西藏民族實現名符其實自治的建議》。 成人影城那麼,我在這裏把這份備忘錄的中文譯本轉載於此,看看是誰成人影城在強詞奪理。 第一、介紹 2002年與中華人民成人影城楚地看出,你們並沒有放棄一貫的分裂主義主張。” 11月16日,尊者達賴喇嘛特使在達蘭薩拉召開記者會,介紹藏中第八次會談狀況,並且公開了這份備忘錄,實則名為《全體西藏民族實現名符其實自治的建議》。 那麼,我在這裏把這份備忘錄的中文譯本轉載於此,看看是誰在強詞奪理。 第一、介紹 2002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恢復對話以後,十四世達賴喇嘛 的代表與中央政府代表之間多次進行了會談,其間,我方詳細闡釋了 西藏人民的真實願望。以互利為基礎的中間道路之精神是,西藏民族 在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宗旨的情況下,得到名副其實的民族自 治地位。這也是基於藏漢民族眼前和長遠的利益。我們明確做出了不 尋求獨立或分裂的承諾,並設法通過名符其實的民族自治來解決西藏 問題。這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有關自治的條款。而且保護 和發展西藏民族的特性與形式,不僅對整個人類,對藏漢民族尤為有 利。 2008年7月1至2日舉行的第七次會談期間,中共政協副主席。中 央統戰部部長 杜青林 先生表達了希望達賴喇嘛對西藏的穩定和發展提 出建議或意見的呼籲;中央統戰部常務副部長朱維群也表示希望聽到 藏人所尋求的自治的標準或形式,以及在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的情況下,我方對地方區域自治的看法。因此,本建議詳細闡釋了我 們對名符其實自治的立場,以及根據我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理 解,若能確實執行,可以滿足西藏人民特別利益要求的立場。達賴喇 嘛也相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框架下,如果實行名符其實的自治, 則西藏人民的基本需求應可以得到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多民 族的國家,和別的國家一樣,通過賦予各少數民族自治的權利來解決 民族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自治的基本原則和目的,與西藏 人民的需求和願望是相符的。民族區域自治的目的是在拋棄大漢族主 義和地方民族主義的前提下,避免民族壓迫和民族分裂,通過賦予各 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以保障各少數民族的特性和文化。 根據我們的理解,憲法有關自治的原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藏人 的需求。憲法在一些相關問題上,對相關國家機關在自治問題上賦予 了特別解決或實施的權利,要實現基於西藏特性而實施的名符其實的 自治,施行上述各項特殊權利是必須的。在施行過程中,為了與西藏 民族的需求和特性相適宜,可能需要對某些自治條款重新進行研究和 調正。如果雙方真的具有誠意,則目前的所有問題都可以通過憲法規 定的自治原則得到解決。如此,則國家的統一穩定,藏民族與其他各 民族間的和諧親密關係等均可實現。 第二、尊重西藏民族的同一性 拋開現行的行政區劃,所有藏人做為同一的民族,統一聚居的現實必 須得到尊重。這不僅符合憲法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宗旨,目的和基本 原則,而且也是實現民族平等的基礎。 不論語言,文化,佛教傳統或是獨特的風俗習慣等,西藏民族具有同 一的民族屬性是不爭的事實。西藏民族不僅具有共同的歷史,而且不 論其政治或行政區域如何地分合,其宗教,文化,教育,語言,生活 習慣,地理環境等始終都是統一的。 以地理環境而言,所有藏人都聚居在高原地帶。由於西藏民族幾千年 來一直居住在西藏高原,因此西藏民族也是西藏高原的原住民族。根 據憲法有關民族區域自治的原則,事實上藏人做為一個民族世代居住 在整個西藏高原。 基於上述事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承認西藏民族是55個少數民族中 的一個民族。 第三、藏人的真實期望 西藏民族有它獨特的歷史,文化,宗教和傳統風俗習慣,這一切也是 人類文明寶貴的一部分。西藏民族希望保存祖先留下的這些寶貴遺 產,並根據二十一世紀的需求,弘揚和發展這些宗教與文化遺產。 如果做為多民族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員而共處,則西藏民族將會從 國家的經濟與科學發展中得到巨大利益,我們希望在這一發展過程中 盡己一份力,共同協力配合。同時,西藏民族也希望西藏民族的特 性,民族文化和精神得以保存和延續;希望西藏民族自古以來世代居 住之脆弱的高原生態環境能夠得到保護。 對西藏民族特殊性的承認是一直的,這一點在十七條協議,以及歷屆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導人的講話或政策中都有明確的表現。確定西藏民 族的自治地位和自治形式等都是基於這一點的。憲法也確定了根據少 數民族的不同特性和需求而予寬容對待的基本原則。 達賴喇嘛有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框架下,解決西藏問題的立場是明 確堅定的。達賴喇嘛所秉持的立場,與 鄧小平 先生所重申“只要不談 西藏獨立,其他問題都可以協商解決“的精神是完全符合的。我們尊 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統一,同時也希望中央政府承認和尊重西藏 民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範圍內實行同一的,名符其實之民族區域自 治的權利。這是化解彼此矛盾的基礎,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間 實現團結,和諧與穩定的近因。 西藏民族的特性之發展要順應全球,尤其是國內的發展;同時,經 濟,社會和政治的發展,必須要尊重和愛護西藏民族自己的特點。要 實現這一切,就必須要承認西藏人民的自治權利,而且其實施要符合 藏人自己的需求,特性和重點,並涵蓋所有西藏民族聚居的地區。 由於保護西藏的民族文化和特性,只能靠藏人自己,其他任誰也沒有 辦法達成。因此,西藏人民要在自我幫助,自我發展和自我治理與中 央政府或各省區對西藏的幫助指導之間掌握平衡,這是極為重要的。 第四、藏人的基本需求及自主管理 [1]語文 語文是表現民族本質的最重要的特徵。藏語不僅是藏族互相溝通的語 言,而且也是我們書寫文章,歷史,佛學教義或科學技術等知識的唯 一語言文字。藏語文是一個與梵文相媲美的文字,具有很高的表達能 力,從梵文翻譯的內容,不論詞意,藏語文是唯一可以還原梵文的語 言文字,因此,藏語文不僅是世界上音譯最多和最好的文字,而且也 被一些學者推崇為著作最豐富和數量最多的文字。 憲法第四條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字的自由,從而 保障了使用各自語言文字的權利。西藏民族在使用和發展自己語言文 字中,藏語文是首要的,必須要得到尊重。各藏族自治地區的語言文 字也應以藏文文為主。 這一觀點在憲法第一百二十一條中有明確寬泛的認可:“民族自治地 方的自治機關在執行職務時,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列的規定, 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者幾種語言文字”。在《民族區域自治法》第 十條裏也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 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六條也明確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 機關根據國家的教育方針,依照法律規定,決定本地方的教育規劃, 各級各類學校的設置,教學內容,教學用語和招生辦法等規則”。這 一條款認同了在藏族地區使用藏語文教學的觀點。 [2]文化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少數民族的文化,因此中華 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二條,四十七條,八十九條,以及民族區域自 治法第三十八條等都規定了有關保護文化的條款。西藏的文化與藏人 的宗教,傳統,語言和特性等有著極為密切的連系,現今的西藏文化 在各方面都面臨著極大的困難。生活在多民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 內的西藏民族,要依照憲法所保障的權利,保護自己民族的獨特文 化。 [3]宗教 宗教涉及西藏的根本問題,佛教與我們的本質有著密切的聯繫。我們 雖然認同政教制度的分離是很重要的,但不能因此侵犯信徒的自由和 宗教實踐。對西藏人民而言,如果沒有信仰自由和思想自由,則其他 的個人或集體自由都是無法想像的。憲法強調和保障了宗教信仰與宗 教活動的自由。憲法第三十六條明確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權 利,規定“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各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 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將憲法的上述條款,以國際通用的標準去闡釋的話,信仰或實踐的方 式也包含在宗教自由的範圍內,這些自由包括根據宗教傳統管理寺 院,研習和實踐教法,根據宗教制度確定入寺僧侶的人數和年齡,以 及自由從事講經說法等宗教儀式和活動。因此,對一般的宗教活動, 包括師徒關係,寺院管理,轉世靈童的認證等事務,政府都不應進行 干涉。 [4]教育 西藏人民希望通過與中央教育部們的合作,制定屬於西藏自己的教育 制度和自主進行管理的願望,在憲法的相關規定和精神中得到支援。 西藏人民同樣也希望參與科學技術的發展。在科學發展的過程中,我 們同時也可以看到佛教的心理學,哲學和宇宙學等方面所發揮的作用 正在越來越多地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同。 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要保障公民享有義務教育。憲法第一百一十 九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的管理本地方的教育事 業……”。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六條裏也有類似的規定。 有關決策方面,由於自治的許可權不明確,因此需要強調的是,對藏民 族的教育必須要施行名符其實的自治,這一點也得到了憲法有關自治 原則的支持。 有關藏人希望參與科技發展的願望,在憲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和民 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九條)中,對民族自治地方參與發展科學技術 的權利做了明確的認定。 [5]環境保護 西藏是亞洲諸多河流的源頭,也是世界的屋脊,地大物博,擁有豐富 的礦產和森林等資源。西藏民族的環保傳統是基於不分人類或動物, 敬重一切生命而不予傷害之理念所產生,因此西藏特殊的環境得到保 護,沒有遭到污染。 目前,西藏的生態環境正在遭到難於恢復的破壞,這一點從西藏的草 地,農田,森林,水源以及野生動物所受到的影響中可見一斑。因 此,根據民族區域自治法第四十五條和六十六條之規定,依照西藏過 去的環保觀念和傳統,應賦予西藏制定環保政策以及進行管理的權 利。 [6]有關自然資源的使用 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都認可自治地方的自治機構,在保護和管理自 然生態環境與自然資源方面的責任(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七條,二 十八條,四十五條,六十六條,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亦規定要照顧民 族自治地方的利益)。民族區域自治法確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 關保護,建設草原和森林”(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可以由本地方 開發的自然資源,優先合理開發利用”(第二十八條)。 土地所有權是利用自然資源,增加稅務和收入以提升經濟的基礎。因 此在自治地區,所有不屬於國家的土地,應賦予自治民族依法獨享出 租或交易等的權利,此點極為重要。同時,在符合國家發展規劃的情 況下,自治地方應具有自行制定或推展發展計畫的權利。 [7]經濟發展和貿易 發展西藏地區的經濟是必要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範圍內,西藏屬 於經濟最落後的地區之一。 憲法確認民族自治機關根據地方的特點和需要,制定經濟建設的方 針。(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民族區域自治法二十五條)。也確認民 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有管理地方財政的自治權(憲法第一百一十七 條,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條)。並規定,國家從財政,物資,技 術等方面幫助各少數民族加速發展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事業(憲法第 一百二十二條,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二十二條)。 同樣,民族區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條裏也規定,類似西藏這樣與其他國 家接壤的自治地方,可以展開對外經濟貿易活動或邊界貿易。對於與 其他國家有著文化,宗教,民族和經濟等共同特性的西藏人民而言, 這一點尤為重要。 中央和各省的幫助雖然可以暫時獲益,但如果西藏人不能自食其力而 需要依賴別人生存時,這將會是巨大的災難。因此,促使西藏人經濟 自立也是實行自治的重要目的之一。 [8]民眾的衛生 憲法規定政府賦有為民眾提供衛生和醫療服務的責任(憲法第21 條)。憲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裏也認定這是自治地方的責任,民族區域 自治法第四十條裏也認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自主解決本地 方的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發展現代醫藥和民族傳統醫藥。依照 上述條款的宗旨,民族自治機關必須要具有滿足所有藏人衛生需求的 條件和能力。同樣要具備依照傳統將藏醫和天文曆法加以實施和發展 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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